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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
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已经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应当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
根据国家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地点: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纳税人无权了解监督税款的使用情况不对。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税务人员经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款的使用。纳税人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对于政府某项财政使用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享有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使用税款的权利,是纳税人因纳税而应享有的实质权利,从本质上说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用税监督权是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