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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申诉人是不可以阅卷,辩护人才有权阅卷。 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其他辩护人需要阅卷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
不行。刑事案件的投诉人可以根据起诉书和判决书中认为不合法、不合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投诉。但是,投诉人没有权利查阅和查阅本案的相关档案。如果聘请律师,律师有权依法查阅相关档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刑事申诉案申诉人不可以阅卷。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4、法
1、刑事申诉案申诉人不可以阅卷。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4、法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在经过批准后是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
刑事申诉的条件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
人民陪审员可以庭前阅卷。这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基本案情的了解,也能减少人民陪审员因对专业知识了解不足与法官形成的差距。但庭前阅卷会使得案件的一些无效、干扰信息被人民陪审员接触,有可能形成对案件的预断。在预先形成内心预断的情形下,人民陪审员在庭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