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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才行。 2、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 3、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具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一方无户口本,可以有女方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加注用途,加盖户籍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有效期是一个月。 《
结婚了,但是户口本还是未婚,可以由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籍个人信息手续。就可以在本人户口本上标注为《已婚》。
1、不可以:原则上来说,婚姻登记需要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当事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卡)及符合要求的照片,才能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交验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
户口本承办人没盖章能领结婚证。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并没有对户口本的章印进行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本;3、单位证明
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
领了结婚证之后,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会更改户口,或者是女方迁入男方户口,或者是男方迁入女方户口。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强制规定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必须迁出原来的户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