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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毒赃罪的客体和主体分别是什么

转移毒赃罪的客体和主体分别是什么

2020-10-01 112
普法内容
转移毒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转移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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