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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同样,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其建筑专有部分。 由此可见,共享
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处分。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公摊面积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开发商不
业主如果发现开发商侵占小区的共用面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维权,如果业主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可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
公摊面积开发商无权处分,由业主共同管理。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
一般楼道、电梯这些公摊面积都是要摊到销售面积里面的,有个得房率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法律约定商业用房公摊面积,只有部分行政规章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且相关规定大多涉及住宅,对于商业地产的公摊并未做上限。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中,大堂
房屋公摊面积就是指整栋房屋的公共所有部分且需要由产权人分摊的面积,这部分面积具体包括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管道井、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对居民住宅的舒适度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房屋的公摊面积和业主
开发商破产业主必须签债权。签了债权后才可以成为债权人,才可以在后续的债权申报中,申报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
遇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就是通过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向房屋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房屋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是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的。开发商迫于压力,会积极的配合解决。这种方式也会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