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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选择性罪名定罪次数的累计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各个选择性罪名单独累计而后再合并的方法,称为单独定罪次数方法;二是采用单独罪名一样的方法实行简单累计,称为简单累计定罪次数方法。由于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引诱卖淫罪才能立案: 1、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
1、引诱卖淫罪是指引诱18周岁以上的成年妇女卖淫。2、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卖淫。3、相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
1、已被取保,法院判决后,重新“逮捕”依据的当然是刑事判决书;2、取保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公、检、法在法院判决之前都可以采用,采取这种措施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刑事判决后就不涉及逮
以下标准下引诱卖淫罪才立案: (一)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引诱幼女卖淫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此同时,也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不满14周岁的少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的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诱饵,或者采取灌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