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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现实生活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
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收购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强迫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即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