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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
公司的总经理是可以参加股东会的,只要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参与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的法人,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修改公司的章程,都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作出书面的决议。
毫无疑问地,大中华区内各类型企业及大型组织中的“总裁”这一岗位的职能与职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尽管如此,在众多情况下,总裁并非直属于总经理亦或董事长之下,相反,他们通常作为一项相对独立且高度权威的高层管理职务存在。简言之,董事长乃是企业或组
般都是经理列席董事会,应当是已经改变了总经理办公会的性质。要确定总经理与执行董事的权限。如果执行董事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予以决策
法律没有规定股份公司总经理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的事项,表决意见,有效期。
劳动合同关系是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谁担任董事长没有直接关系,你要求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相关责任
总经理与总裁的最大区别在于,总裁是指有限公司中地位最高的经营管理负责人,而总经理是指有限公司内部的某一部门,或者下辖分支机构里的主要负责人。 换句话说,总裁的权利比总经理更大。 总裁能够管理控制整个公司,而总经理在一般情况下,只会任职于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