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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1月17日中午,在敦化市某茶馆内,被告人闫某以延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的身份,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向被害人董某出示自行伪造“延边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合同书”,谎称与该公司签订在敦化市某小区承建5栋住宅楼
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冒充他人签合同,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刑法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冒充他人
冒用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且该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出借人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属无效。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主体,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属于出借人拥有可撤销权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如果借款人正常履行,出借
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冒充他人签合同,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刑法的,构成合同诈骗
冒名签订的合同属于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合同可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该合同无效。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
冒用他人的信息向银行进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只有一项,此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所有权,还对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进行了侵犯。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数额较大的,
伪造他人签名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证罪。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仅仅伪造签名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伪造后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
别人冒充代理人代签合同时,该合同对被冒充的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冒充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冒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