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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以单位辞退员工的,最好是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一般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因此,在仲裁过程中,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们应该如何证明这一点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
需要收集如下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等等。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
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寻找其他证据以证明合同关系确实存在,比较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以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函件、凭证作为书证;2、物证。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