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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裁定如下: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
再强调一次,不予受理不是说你案子没道理,而是根本不该在这家法院,或以你诉的这个事由,或你来起诉。纯属程序问题。所以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也只是从这个角度审查。至于你对案件本身有无道理,不再审查范围之内。你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即债务人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
1,二审的审限的是立案之日起30内做出终审裁定。并且没有特殊的延长规定。2,你应该到当地基层法院去询问啊,他们应该告诉你找谁跟联系方式的。他们有告之义务啊。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