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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法警,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犯往往会被关押在公安机关下属的看守所内。 死刑犯并不会在监狱中服刑,而是在看守所内等待最终的枪决时刻。 死刑犯与其他罪犯并未进行区分对待,他们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下,并未享有任何特殊待遇。 对于那些高度戒备的监狱而言,每间
不是,司法警察中只要很少一部分警察可以参与执行死刑。就一个地区而言,一年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很少很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问题的通知》“(一)对
在中国法院执行枪决和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行刑人员不是武警,是各地执行死刑判决法院的法警,在中国各个地方可以执行死刑判决的法院都设有死刑行刑队,他们都是从法院的法警队伍中选出来的。
法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的,是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执行死刑时由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该在七天内交付执行。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该通知同级的检察院安排人员进行临场监督,目前,我国死刑主要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通常,死刑可以在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