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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
下列证据均可作为外遇证据: 1、显示配偶与第三方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视频; 2、可以证明配偶和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录音,比如配偶在与配偶交谈时承认与第三方的婚外情关系。有外遇的一方给配偶写了保证书。 并非所有的外遇都能要求离婚赔偿,属于重婚或与
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
手机短信内容一般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但外遇不一定能判决离婚。由于我国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当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时,才能采纳。
结婚前的彩礼不能因为要离婚而要回来。给女方彩礼如果没有结婚的,从某种角度上讲,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况的,是可以要回的,比如,送给的东西就是为了要结婚的,那么如果对方没有应男方的要求结婚的话,是可以要回的。
外遇短信如果能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
同居,邻居的证明等。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首先,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2、其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