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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而负伤的;因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遭遇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等。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
劳动者的工资形式有以下几点: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水平、工资标准检查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情况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受伤后能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劳动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1。因工作事故受伤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2。患有职业病;3。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4。在工作中死亡;5。因公共伤害致残,旧伤害复发;6。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反索赔,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的; 2、工程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只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把自己承包的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完成。 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之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要
工程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下列情形中,就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骗、逼迫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他人,签订的合同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3、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