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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且被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的,那么应该由法定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可以。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2、《民法典
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代位继承并非必须辅助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需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继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只有亲孙子女、养孙子女才能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孙子、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不能代位继承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里的亲生、收养、继子女都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里不包括被继承人子女,所以不存在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如果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其他的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