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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体现在6个方面: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而且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 (5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3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各种天灾;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尚未到来和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
一、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因为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害,需由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因为自然原因造成的,则紧急避险人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可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当紧急避险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
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之一,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行为人才成立紧急避险:1、行为人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使得公共利益、本人合法权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受到危险损害;2、现场存在一个正在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