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被撞死的赔偿标准为:
1、撞死60岁老人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而定,交警部门还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责任认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车祸后如何索赔
1、首先,交警部门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2、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
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