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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属于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一切向钱看”等拜
《民法典》规定结婚不成已送的彩礼应当返还。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
男方下聘礼是去女方家提亲的,然后看好日子成亲,所以聘礼、彩礼都是婚前要的,现在没给你,可以说他们言而无信,也可以怪你没搞清楚次序,怎么能没要来彩礼就结婚了呢。彩礼婚前要,你还没嫁进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
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那需要看男方什么时候给了。本来法律就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也就是不支持彩礼,那就更不可能规定什么时候给彩礼了。彩礼属于赠与,至于什么时候时候赠与,需要看赠与人的意思。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登记并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为生效要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并且享有共同家庭生活的,赠与的条件成就,赠与生效,彩礼就属于收受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除此以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女方不愿意结婚,应当向男方退还彩礼,女方不退彩礼,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从给付彩礼到办理正式结婚登记前的期间内,男女双方因为感情和现实原因丧失了组成家庭的意愿,那么一方给付彩礼作为一种带有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请求撤销的,这种情况下也要考虑到双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