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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
制式合同不是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而制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制式合同里可能包含霸王条款,但是本身不属于
霸王条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条款。该条款需要向对方特别提出注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
合同霸王条款无效,因此不需要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的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
签订霸王条款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声明或者行业惯例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能解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首先,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合同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39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格式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霸王条款不一定无效。如果霸王条款并没
霸王条款是指自然人或者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少自身所负的责任,而制定的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合同能不能提前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想要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