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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与客体: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方面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 主要区别在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3.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为故意;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
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此时是需要符合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一个要件是客体要件,即侵害了我国的公共秩序;第二个要件是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第三个要件是主观要件,需要行
1、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并导致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聚众扰乱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电影院、大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2、聚众堵塞交通要道、或破坏交通秩序的; 3、阻碍、抗拒治安管理的工作
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所有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其中,妨害公务罪的标准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标准是,犯罪分子煽动群众,致使群众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罪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包括聚众导致社会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或者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都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