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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房贷共同还贷的分割是:尚未还清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有协商约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房屋仍然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等,房屋因此而增值,根据民法的“添付”理论,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规则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没有还完的贷款变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一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是这样处理:婚前购房,只写一方姓名,这属于那一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是无关的。如果离异分割房产,房产登记一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计算。第三,区分权益和债务。如果涉及贷款,首先要去掉贷款部分。也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这个问题上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最高院有一个解释指导大家说可以考虑,按照他的升值率来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增值看,各地方实际上掌握的标准不一样,拿我们北京地区来说北京高院有一个计算标准他是把本金的增值放了一个
首先,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销除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分配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用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