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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2021-02-15 583
普法内容
可以证明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首要绝对证据是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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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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