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是: 1.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 2.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3、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
受贿案件中与特定关系人的联系: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也以受贿违纪
受贿罪量刑与职务不应当有关系,否则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贿罪量刑与贪污罪相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
裁判要旨:黄长斌的行为应按定罪处罚。理由是:电表厂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但黄长斌的电表厂厂长职务一直未行文免除:电表厂子2005年8月8日被吊销执照,在与住宅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和向新纪元公司追加
一、特定关系人涉及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七)》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可以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又增设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密切关系,利用自身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认定条件: 1、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特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公司的法人是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是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破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