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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可在国内居住地起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做到的。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
可以,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则只能选
1、有的外地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是有可能在外地办理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婚内一方存在外债,双方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来说,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方式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主要针对的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已经就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均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
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因为登记的方式和机关不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不同承认。如果双方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这时候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我国的法定机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能够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仅仅是在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经过我国承认
在外国离婚了后,还要到国内离婚。因为如果是在国外离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在国内也达到离婚的目的,有两个选择: 1、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2、在国内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