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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ZJH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股东减持要公告的情况: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不需要。持股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票,上市公司可以不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对于大股东减持前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后期每减持1%需披露;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达到5%或低于持股5%时停止减持并f披露权益变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几种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可超过该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一;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
股东减持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中股票的大股东。降低持股比例称为减持,对股价的影响远大于中小散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1、从2016年1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