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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系指被执行者未能按时履行非资金给付义务时,为补偿因逾期产生的金钱损失所须支付的责任款项,乃是法院执行部门在民事实体执行过程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迟延履行金主要针对的是非资金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包括停止侵害
延迟履行违约金有三种类型,一是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二是受领延迟,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产生的违约金;三是瑕疵履行导致的给付延迟责任和受领
迟延履行即是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履行,属于违约。对于迟延履行,会产生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起诉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过程是: 1、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违约金由违约方按
先抵扣迟延履行金、然后是违约金,最后才是本金,这体现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体的法律规定暂时没有。在广东有相应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5]30号
1、延迟履行算违约,不履行合同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都算违约。 2、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