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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的普遍观念中,人们往往天真地将歌曲的版权视作理所当然地归属于演唱者所有。 这种认知其实并不完全准确。事实上,演唱者虽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真正享有着歌曲版权的并非他们本身,而是负责创作歌词与旋律的词曲作者。那么,演唱者真的就毫无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
填词翻唱,如果未经表演者许可算侵权。如果属于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以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算侵权。
1、翻唱别人的歌曲,即便调子和原歌手一样,也是不用支付给原表演者任何费用的。 2、如果自己翻唱并录制歌曲,个鼎使用的,根据合理使用标准的三标准检验理论,是不需要购买著作权的。 3、如果要发行,需要购买
翻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符合合理且不涉及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前提条件下,主播为自娱或供大众娱乐目的进行一般性的翻唱表演,可视之为合法范畴,此时可能不涉及对著作权的侵害。具体来说,翻唱行为的目的是否主要为了获
在网络主播直播时,会收到各种礼物,这些礼物有助于他们获得经济收益。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这种表演形式被视为具有偿性质,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如果未经歌词和旋律著作权利方的明确许可和授权,
原版和重新填词后的翻唱作品都涉及到版权问题。在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这些作品进行翻唱或改编等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版权所有者并未限制他人自由进行翻唱活动。若了解者的意图并非出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专利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
目前网络直播盛行,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进行涉黄行为的传播。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在直播平台从事直播涉黄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以及组织淫秽表演罪。若直播播主仅是涉黄进行淫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