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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四川三胎超生2024罚款标准详见下文: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
父亲是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是可以随父落户的。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先写好上户申请书,然后到户口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入集体户口,再借出集体户口,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即可。
1、准生证(原件1张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明书(原件3张复印件)4、户籍簿(原件2张复印件)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书(原件2张复印件)。
处理条件:进入计划内的新生儿。电话查询:成都市公安局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8-6838288处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星期六延期服务从9点到下午17点中午12点至13点提供不间断服务
一、入户条件: 1、已通过申请档案托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户口在学校的(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 二、资料准备: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迁移证原
1、准生证(原件+一张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三张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两张复印件)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两张复印件)。
集体户口给新生儿上户口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
新生儿农合报销比例是: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的可以报销,顺产定额500元,如果没有超过500元就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剖宫产患者按照一般住院补偿,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8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0%;
新生儿入户口的地点如下: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