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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法院级别管辖刑事案件的问题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
第一审公诉案件程序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
各地情况不一样。大多数地方,容留吸毒刑事案件由专门的禁毒部门管辖
刑事案件中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具体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刑事案件最轻的刑罚为管制。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最轻的刑罚就是管制。 而管制就是对罪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