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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当所有权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种继承与继承人的户籍无关;但是农村的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成员只享有使用权。如果房屋存在,那么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待房屋
城镇土地出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是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不需要更换,需要更换的是土地转让或国家更新相应的证件。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出具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
城镇户口是指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2014年起,
户口本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方式如下:户口簿首页的左上角,户别一栏内,注明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省份,从户口簿上就看不出来了,因此在户口性质上注明的是居民户口,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
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分方法如下: 1、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获得更多收益; 2、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3、城镇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