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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个人,个人又转包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
(一)工程结算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
(工程合格并验收完毕),结算完毕,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对其施工范围内容有约定的保修责任,如果没有保修,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则可认为总承包与分包合同已经圆满完成,双方不再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有一种特
不能,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商和劳务作业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承包的任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不可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条对于不具备分
承包人是否可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