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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取婴儿监护权的问题,哺乳期子女以母乳喂养为原则。因此,只要不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如因精神状况、身体状况、收入状况等影响而不具备抚养能力或对子女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得抚养权。相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能证明母亲有上述情况,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
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如果由法院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则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来决定。如果孩子归另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另一方做了绝育手术等,则孩子的抚养权归另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打不成协议时。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幼儿教师的身份,意味着能够较好地照顾自己的子女。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参考因素,并不能决定是否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之规定,法院会衡量和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首先应与男方协商,如男方不同意,则女方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女方具备以下条件时,法院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1、子女仍在哺乳期或未满两周岁。2、子女满八周岁并且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3、女方更需要子女且具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男方需要去做绝育手术。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绝育的原因,而剥夺该方的抚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做了绝育的手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很可能会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