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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一方之名字,该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相关规定: 1、若夫妻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富购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个人名义之下,则此房属购买者之个人资产。 2、若夫妇结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无论登记于何方名下皆被
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买,即使只登记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并且明确表示房子只能登记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虽然一方不能擅自处理该房产,但擅自处分该房产的效力问题,还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并
按照《城市房地产法》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此处的“共有人”是指产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因此,当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 同样,这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形,这就
一方变卖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如果购买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夫妻一方抵押夫妻共同房产,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行为有效。因此,夫妻一方抵押共同房产,应当在对方同意或可视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
首先,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但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个人财产,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