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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
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无关。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约定,或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
离婚判决不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前夫没给抚养费也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权人没付抚养费,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
即使不想探视也要给抚养费。探视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想去探视就按照约定好的去,不想去也可以,但是给付抚养费是身为子女父母的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跟探视不探视没有关系。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