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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协议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慎重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署夫妻财产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争议较多的地方,为避免财产性纠纷,可以事先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财产的归属。 事实上,适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有:协议优先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及无过错方合法利益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合理原则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房产转让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个人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还需带上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契证等; 2、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
婚姻的不幸福最终都会导致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实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的财产,这些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