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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徇私枉法罪 2、受贿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3、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4、徇私枉法罪的一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受贿罪的一般量刑
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的问题,但从基础刑期来看,二者是一样的,但是两个罪名的存在不同的加重情节。具体而言,《刑法》中明确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中关于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从这一角度上看,两个罪名孰重的问题上,二
单位不是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徇私枉法罪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徇私枉法罪的责任一般比较重。受贿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1)受贿罪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 (2)徇私枉法罪侵犯了
窝藏、包庇罪是如何认定的?包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循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