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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赡养扶助的,视为形成抚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继承权。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因此养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无论抚养多长时间,都会形成抚养关系,适用民法典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处理。 2.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
是的。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就解除了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
一、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2、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
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后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则可以认为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收养关系处理。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办法如下: 1、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若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