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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女方已经生育小孩的,一般无需返还彩礼。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规定彩礼是否退还与女方是否生孩子无关。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离婚时是否退彩礼与谁提出的离婚没有关系。如果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才需要退还彩礼,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即使离婚也不需要退还彩礼。
女方生了小孩就说明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过,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那离婚一般不能要求退彩礼,但是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除外。
考虑到双方为结婚互有损耗,实践中结合以下两方面因素予以处理: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购,以返还女方为宜,因浪费而造成损失,可以酌情考虑男方留用相关物品,分摊女方损失;另一方面,在彩礼的返还上
“”的含义明确了,“”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已经达成,法律支持退还。但是如果共同生活,并且有子女,可以双方协商适当退还
一般情况下,女方生了孩子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并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男方是在婚前赠与女方彩礼,同时因为婚前赠与行为导致男方生活严重困难的话,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男方就可以提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判决返还一定的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