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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滚利是属于违法行为。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如果存在利滚利情况的,贷款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利滚利是民间的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⑴
在民间借贷中,利润滚动的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这一类,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这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的利滚利是属于违法行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民间借贷2分利息,如果将其转化成年利率则就是24%,这一比例并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规定,故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借、贷两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为24%,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