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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相应地会带来诸如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利润损失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也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合格。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承包人应当承担的
第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第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筑墙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一般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
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
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建设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与是否违法分包没有关系,不因为属于违法分包,分包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
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
通常,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是通过确立承发包关系方式的不同而区分的。协议方式,即承发包双方采用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则投标方式指建设单位打算定标底后,以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来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4种,分别为: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