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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法院条件

发回重审的法院条件

2021-04-07 16
普法内容
法院发回重审的条件如下: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的; 3、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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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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