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锁定了开车算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指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对违法当事人作出“暂扣、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当事人未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未到交警部门进行裁决,系统就会将此类驾驶人信息进行锁定。
一、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二、对于
无证驾驶的处罚,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有驾照但未携带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机动车驾驶证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被锁定:
1、有效期满未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60周岁以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
3、持有准驾车型但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且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无准驾车型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身体条件证明: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准驾车型残疾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证违规,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驾驶证将被锁定;
6、车主刚刚考完驾照,信息还没有完全更新,所以驾照会被锁定;
7、车主酒驾记录未消除,暂扣的驾驶证未全部收回,这个时候驾照会被锁;
8、驾驶证被吊销或注销的,驾驶证将被锁定;
9、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将被锁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