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果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应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如果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应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如果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应该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2021-02-25 104
普法内容
对于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 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

    2021-02-12 179
  • 债务人故意逃避责任应先追究债务人还是担保人
  • 债务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责任?
    债务人故意逃避可否追加刑事责任?

    1、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的,是属于债务纠纷,不能追加刑事责任的。故意逃避债务属于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债权,但如果法院判决后,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情节量刑。 2、债权人可以

    2020-03-23 49
专业问答更多>>
  • 恶意逃避公司债务如何追究责任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的刑事责任: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022-12-04 15,340
  • 假离婚逃避还债究竟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对于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2022-06-27 15,340
  • 认缴股东转移股权逃避债务追究刑事责任种类是哪些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2022-08-03 15,340
  • 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合法

    假离婚逃避债务情况有哪些 1、以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2、以诉讼假离婚逃避债务。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假离婚手续以逃避债务。 假离婚逃避债务不合法。如果债权人将

    2023-03-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假离婚能逃避债务吗 01:04
    假离婚能逃避债务吗

    假离婚不可以避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1、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1,513 15,340
  • 逃避债务假离婚这样可以吗 01:21
    逃避债务假离婚这样可以吗

    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假离婚,事后双方都不能免于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和夫妻关系是否继续存续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无论双方是在婚内,还是已经离婚,只要共同债务尚未获得完全清偿,债权人当然可以要求双方偿还债务。这时候,债

    1,030 15,340
  •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01:03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火灾可以分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以及过失造成的火灾,所以需要分情况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3,612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