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有: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商品房具备以下条件才可预售: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处理方法: 1、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交付条件,仍同意接受房屋后,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2、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善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新房要交付使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在竣工之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必须要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