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下: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书面协议承担债务。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后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应所有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具体如下: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重婚过程中双方负债的话,应当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来说,因为我国民法点明确规定了,双方重婚的话,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因此,就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有效婚姻的条款。但是,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方法有: 1.两者的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两者名称的称谓,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但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两者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可以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但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