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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
过错责任推定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下列情况适用过错推定: 1、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3、建筑物及其他地上
医疗损害责任的推定过错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第38条
根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
根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
根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过错推定责任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它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