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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维持的以谁为被告

对行政复议维持的以谁为被告

2024-06-10 25
普法内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2款:“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应以做出行政处罚或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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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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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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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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