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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系孤儿未成年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养子系孤儿未成年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2021-04-27 137
普法内容
收养子女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应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情况下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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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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