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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6-10 83
普法内容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提供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麻醉药品的; 2、非法提供两次以上麻醉药品,且数量累计达到较大标准的80%以上的; 3、二次提供麻醉药品的; 4、给吸毒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以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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