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非法挪用公款如何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挪用公款如何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挪用公款如何界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11 11
普法内容
非法挪用公款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界定的方式有: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七种特定款物; 4、能够认定的特殊款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界定借用公款与挪用公款
    如何界定借用公款与挪用公款

    1、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借用公款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合意的结果。 2、是否代表公款所有单位的意志 借用公款,是公款所有者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立借贷合同,自愿将

    2024-06-18 29
  • 如何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何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主体要件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等救济款物,情节严

    2023-02-18 23
  • 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怎么划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怎么划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解答: 划分挪用公款罪的罪与非罪的方式主要是确定行为人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即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2024-05-30 12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界定借用公款与挪用公款

    1、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借用公款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合意的结果。 2、是否代表公款所有单位的意志 借用公款,是公款所有者通

    2022-11-21 15,340
  • 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众筹,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做一件事,有的出钱,有的出力,出力的叫众包,出钱的就是众筹”。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

    2023-11-20 15,340
  • 如何判定挪用公款,法律有哪些规定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023-12-21 15,340
  • 单位是如何规定的挪用公款如何违法处罚

    挪用公款单位不举报有事,挪用公款如果构成犯罪,由于挪用公款罪是公诉案件,即使单位不举报,司法机关也能依职权调查起诉。主要是检察院能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2023-11-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01:26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就属于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向社会进

    17,609 15,340
  • 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如何是如何定罪的 01:07
    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如何是如何定罪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也即不特

    1,761 15,340
  • 2021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01:05
    2021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彩礼钱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1,13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